廣水市2024年度一次性創業補貼申報公告
根據《關于深入實施“我興楚鄉·創在湖北”返鄉創業行動計劃的通知》(鄂人社發〔2021〕36號)、《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精神,按照《湖北省公共就業服務業務經辦規程(試行)》要求,市人社部門擬對在我市范圍內自主創業的有關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對象和條件
1、各類返鄉創業人員5年內(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市首次創業辦理注冊登記,自注冊登記之日起經營6個月、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已享受過其他一次性創業補貼的除外;
返鄉創業人員是指:在外就業、創業、讀書、服兵役等達6個月及以上,回到原戶籍所在地范圍內創辦各類經營實體的人員。
2、就業困難人員在2022年1月1日后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按規定給予2000元的創業補貼。領取營業執照之前需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地址:航空路17號(就業局三樓);各鎮辦人社中心窗口;廣水市政務服務廳人社窗口。
3、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我市初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6個月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二、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提供的資料
1、申報人需在申報前按類別申請辦理《就業創業證》(已辦理《就業創業證》的無需再辦理),就業困難人員需按政策要求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2、《廣水市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原件1份);
3、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4.畢業證書或學生證(復印件1份,申請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時提供);
5.外出(返鄉)證明和帶動就業證明(原件各1份,申請返鄉創業一次性創業補貼時提供)。
三、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申報創業補貼人員,由本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創業所在地所屬勞動就業管理局或人社中心就近進行申報。
(二)一次性創業補貼每個創業主體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復享受。
(三)受理人員要按辦理時限要求,及時核驗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將信息錄入系統進行比對。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將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當即受理。
(四)一次性創業補貼按辦理時限要求,分月進行審核辦理,集中上報審批。
(五)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追責。
聯系方式:6258898
廣水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2024年4月8日